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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梳理了商标质押登记中的常见问题并进行解答,供大家参考。
1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借贷双方确定贷款意向。
签订合同,主要是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出质双方签订质权登记申请书、承诺书,具体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书式”栏中“商标后续业务书式”文本。
质权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业务,由出质双方共同办理。
领取质权登记证、发放贷款。
2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一般包括几项业务?
一般包括五项业务。
第一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第二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第三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包括名义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变更。第四项是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第五项是补发质权登记证书。此外,还有补充质权登记,二次质权登记等特殊业务。
3
申请文件必须是原件吗?
申请书,承诺书等官方文件需提供原件。合同等文件可提交原件,也可提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需加盖鲜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收取官费吗?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5
需要对商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吗?
是否评估由申请双方自行决定。办理质权登记时无需提供评估报告。
6
为什么要签署承诺书?
签署承诺书遵循告知承诺制原则,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签订申请文件,出质方应尽到告知商标状态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的义务,质权方应知晓商标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的良好运行。
7
需要将拟出质商标的相同近似商标一并进行出质吗?
需要。若发生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形,质权人可能会将商标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以获取一定款项,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处置商标时会涉及商标转让或移转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故出质商标时的要求同转让要求一致,需要将拟出质商标及其相同近似商标一并出质。
8
质权登记期限有什么要求吗?
因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为从合同,应在主合同签署后签订。故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不能早于主合同签署日,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录入当天为准。为保证出质双方利益,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与主合同截止日保持一致。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产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
9
质权登记到期后,需要办理质权登记注销吗?
质权登记到期后会自动解除质权登记,而无需办理质权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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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商标出质给不同的质权人吗?
可以。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可办理二次质权登记,三次质权登记等业务,产生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办理此项业务时,需要在基础材料之上,由前后质权人分别出具知晓声明,应写明知晓第一次质权登记的具体事项,并写明是否同意进行二次、三次质权登记,从而使前后质权人均知晓相应的质权登记顺位。
来源: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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